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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煤气综合利用 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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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4日,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依据《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煤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煤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华电保定电力设计院;
项目环保设施施工单位:中硫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在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备用空地内建设1套1×4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相应的生产厂房、循环水站、化学水站等配套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7月6日,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煤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经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皖发改能源函〔2018〕317号文核准立项;
2018年8月,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委托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煤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8年9月19日,原铜陵市环境保护局以铜环评〔2018〕20号《关于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煤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批准项目建设;
2018年10月项目开工建设;
2020年10月项目建成并投入调试。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7.6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新建的1套1×4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的相关设施设备。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对照环评文件和项目建成后实际情况,本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化学水站浓排水,锅炉连续排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生产运营产生的化学水站浓排水,锅炉连续排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等生产废水经过生产污水管网排入公司现有污水净化处理站处理后再回用。生活污水经由公司生活污水管网排入公司现有生产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再排放至公司循环水池并循环使用。
本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均通过相应处理后回用于炼铁、炼钢等生产工序,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高炉煤气燃烧后产生的烟气,经42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使用的高炉煤气在经过原有的除尘、脱硫、脱硝等净化处理后,再经过精脱硫(采用纳米高分子脱硫剂脱除高炉煤气中含有的硫化氢和有机硫等硫化物杂质成分)处理,因此燃烧后产生的污染较小。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引风机、送风机、汽轮机组、冷却塔、循环水泵、化学水站水泵等生产设备主要采取合理布局、设备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并在厂区内部设置了一定规模的绿化等方法对噪声进行综合治理。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置;废机油仅在检修时产生,暂存于公司原有危废暂存库,集中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合法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煤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该项目环保设施调试效果监测情况如下:
(一)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均通过相应处理后回用于炼铁、炼钢等生产工序,不外排;因此,本次验收监测未对废水进行监测。
(二)废气有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40MW发电项目废气排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的要求,H2S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三)废气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SO2、NOX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厂界各向昼、夜间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置;废机油仅在检修时产生,暂存于公司原有危废暂存库,集中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合法处置。
(六)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按照年运行7200小时计算,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40MW发电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2.217t/a、22.172t/a和21.43t/a;环保主管部门未对本项目单独审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七)环境管理检查情况
根据原铜陵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9月19日《关于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煤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铜环评〔2018〕20号)要求,将现有一套9MW煤气发电项目停运三条石灰窑关闭纳入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
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9MW煤气发电项目于2019年11月停止运行,并于2020年12月完成拆除;9座石灰窑中的0#、7#和8#等3条石灰窑已于2020年9月停止运行,且7#和8#石灰窑已于2020年10月完成拆除。
五、验收结论
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煤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履行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程序,项目按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六、后续要求
(一)提高全员环境保护意识,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杜绝环境违法行为;
(二)加强对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的运维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规范各类固体废物管理,完善固废管理台账,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合法处置。
七、验收人员信息
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煤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会单位代表和专家共计11人(具体名单附后)。
 
 
 
                    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煤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验收报告表(2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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