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矿粉磨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5年12月24日,安徽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根据矿粉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安徽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矿粉磨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铜陵市郊区古圣村安徽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制造一分厂内;
建设投资:总投资2054万元,环保投资140万元;
占地面积:未新增用地,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
产品方案:年产矿粉18.2万吨/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4年7月18日,本项目取得铜陵市郊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的备案,项目编码为(2303-340711-04-02-541391);
2024年8月,委托安徽鑫辉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安徽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矿粉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4年10月11日,铜陵市生态环境局以铜环审﹝2024﹞24号文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给予批复;
2024年10月开始建设,2025年2月建成,目前已试生产。并于2025年10月完成排污许可证到期延续工作,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407001511182259001P。项目从立项到试过程中有无环境投诉及违法、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为26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3.7%;工程实际总投资2054万元,环保工程实际投资140万元,占实际总投资6.8%。
(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全部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对照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项目主要变动内容有:
1、上料粉尘处理位置变更;环评设计为上料粉尘收集后引到新建的布袋除尘器(TA511)处理后由15m高DA508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为收集后经管道通往厂区现有布袋除尘器(TA354)处理后通过15.5m高排气筒DA347排放。废气收集措施未发生变化,项目颗粒物排放总量经计算,满足环评总量限值要求。
2、项目排气筒编号发生变化。
3、制造一分厂、水泥分厂、码头分厂生活污水环评中为各自通过单独的废水排放口排放,实际为合并排放;实际减少废水排放口且均为间接排放。
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文件要求,本项目未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水,不外排;循环冷却水用水定期补充,不外排。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涉及污染因子为pH、CODcr、BOD5、SS、NH3-N。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制造一分厂、码头分厂、水泥分厂(老厂区)新建污水管网后合并经DW024排口,新厂区和矿山分厂分别新建污水管网,通过DW025、DW026排口,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铜陵悦江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南部城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市政污水管网。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产生在卸料、上料、中转暂存落料、粉磨、烘干、选粉、输送、成品下料、成品外售装载等生产工序都,项目主要污染物均为颗粒物。
①G1卸料粉尘
本项目使用的原料矿渣由汽车运输到原料库卸料储存,原料库为全密闭厂房,堆场扬尘无组织排放量极少。
②G2上料粉尘
本项目在上料口设置集气罩,上料口为漏斗形,底部出料,集气罩除上料侧外三面设置围挡,收集效率可以达到90%。
废气通过收集后经TA354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DA347)排放。
③G3 落料点落料粉尘
项目运输皮带落料,各落料点均配套设一个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共设置3处落料点和配套除尘器。
④G4调配仓落料粉尘
项目调配仓落料仓仓顶设一个仓顶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收集的粉尘定期清理回落于调配仓内,直接用于生产),粉尘经仓顶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⑤G5粉磨粉尘
项目矿渣粉磨全过程密闭操作,废气收集效率100%,产尘点配套高效袋式除尘器(TA552)处理,处理后引入排气筒(DA549)排放。
⑥G6烘干粉尘
项目矿渣烘干全过程工段密闭操作,废气收集效率100%,产尘点配套高效袋式除尘器(TA552)处理,处理后引入排气筒(DA549)排放。
⑦G7选粉粉尘
项目矿渣筛分全过程密闭操作,废气收集效率100%,产尘点配套高效袋式除尘器(TA552)处理,处理后引入排气筒(DA549)排放。
⑧G8下料粉尘
成品仓仓顶设一个仓顶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收集的粉尘定期清理回落于成品仓内),粉尘经仓顶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⑨G9成品装载粉尘
矿渣粉装货过程管道密闭操作,收集效率100%,经装料点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的机械噪声,采取下述措施对项目噪声进行控制。
①选用了低噪声、质量好的设备,大型设备设减振垫;风机进出风口与通风管道采取软管连接,将风机封闭在通风机间,通风设备均采用消声措施;
②噪声源设置在封闭厂房内,设备安装减震基座,利用围护结构隔声;
③合理布置车间内各设备,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区中间,增加距各厂界距离,利用距离衰减降噪;
④加强生产设备的维修、维护,确保生产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尽量让高噪声设备错时运行;
⑤车间内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分开放置。生产时,尽量不同时开启多台高噪声设备,相互间错时开工,避免高噪声设备的噪声叠加;
⑥车间个别工作岗位应按照劳动保护的有关要求进行个人防护,如佩戴耳塞、耳罩等防噪声用品,从声源上降低噪声是积极的措施,设备选型为低噪声设备。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旧蓄电池、废油、废油桶、生活垃圾等。
(1)除尘器收集粉尘: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2)废旧蓄电池:本项目原料装载车需要定期更换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安徽中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处置。
(3)废油:项目生产过程使用的机械设备,保养产生少量废油,主要成分为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安徽摩力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
(4)废油桶:项目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安徽摩力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
(5)含油抹布、废劳保用品:项目含油抹布、废劳保用品属危险废物,在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安徽摩力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
(6)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制造一分厂办公生活污水排放口DW024、矿山分厂办公生活污水排放口DW025、新厂区办公生活污水排放口DW026中各监测因子排放浓度均满足《铜陵市南部城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及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标准要求。厂界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西、北厂界2个监测点位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旧蓄电池、废油、废油桶、生活垃圾等均得到有效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管理要求。
5.环境管理落实情况
本项目于2024年7月18日通过铜陵市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为2405-340711-04-01-103298。2024年10月11日,铜陵市生态环境局以铜环审﹝2024﹞24号文对本项目进行批复。2025年10月完成排污许到期延续工作,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407001511182259001P。自获得排污许可证起,已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落实自行监测。已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为:340700-2024-007-M。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矿粉磨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函》铜环函﹝2024﹞248号文件中总量排放要求。
五、验收结论
项目实际建设内容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内容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相关审批决定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九条不予验收的情形,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后续要求
1.进一步完善原料堆场的管理制度,加强堆场分区管理,保证原料堆场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2.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环保设备台账,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验收人员信息
参加验收的单位及人员见签到表。
安徽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4日